《济南市绿化条例》3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共7章58条,包括城市绿化、乡村绿化、保护管理、监督保障、法律责任等内容。
《条例》规定,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永久性绿地的巡查检查,实施严格管控;严格遵循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,为促进大绿化发展格局更好形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;建立绿化保障长效机制,多措并举加强对绿化工作的支持力度,确保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。
《条例》还从制度保障、财政支持、金融资金、科学研究、公益诉讼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等方面作出规定,市、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,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,合理安排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,通过造林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乡村绿化,引导信贷资金、社会资金投向绿化。